品牌 | 大河商标 | 产地 | 郑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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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河商标所是商标局备案机构,代理商标局商标注册,条码申请,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网站推广等业务。
能否将他人的驰名商标的文字注册为计算机网络域名?
不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对符合以下各项条件的,应当认定被告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一)原告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二)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三)被告对该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也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四)被告对该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原告作为注册商标权利人受到法律保护,而被告对该商标不享有权益并存在恶意,并且被告域名与原告注册的商标相同或相似,但不是说使用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域名,就构成商标侵权。此种行为,有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只有具备前述条件,同时还要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才能构成侵犯商标权行为。故此,不能将他人驰名
商标注册为计算机网络域名,否则有可能构成侵犯商标权或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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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利益
注册商标和申请特色产品的专利权,是餐饮企业事先能够采取的有效品牌保护措施。但是在采取了这些措施之后,如果品牌仍然受到别人的侵犯,那么饭店应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利益,让侵权者受到法律的制裁。采取品牌保护措施和不采取品牌保护措施所造成的后果很可能是完全相反的。如作为日本大型川菜企业的FBD公司,因其钟情中国的四川名菜,并动用不菲的资金取得了四川名菜的授权生产,使得有着百年历史的“陈麻婆豆腐”以一种体面而合法的身份登陆日本一展风采。在烹饪菜品只管“拿来”不问出处的市场现状中,我们或许对FBD公司这种采取不菲代价换取菜品授权生产的做法大为不解。这种以品牌授权方式获得产品生产权的做法,反映出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下的菜品“拿来”方式,在为我们带来菜品保护和尊重创新的经营信息的同时,更为我们对菜品的保护和推广提供了有益的启迪。由此可见,菜品的保护和推广除了必要的市场考验和内涵积累之外,还应该有知识专利和产权保护意识及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