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 | 大河商标 | 产地 | 郑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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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号语言是商标语言产生的母体。我们在商标调查和统计中发现,有不少商标语言是受企业商号语言的启发而萌发产生的,甚至有人将商号名称中的部分截取出来而作为商标注册,使得商标、商号一体化,如“一汽”是“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的截取、“中信”是“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缩取,国外如日本的“丰田”、德国的“拜耳”公司等都是采取了这一做法;商标语言与商号语言的一致,十分有利于企业形象的塑造,使得人们记住了商标也就记住了企业商号,避免了“商标出了名,工厂没出名”的现象发生,如“雪花”牌电冰箱曾一度全国知名,但很少有人知道是“北京电冰箱厂”的产品,这在某种程度上不利于企业现象的塑造。相反,“娃哈哈”是“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的商标,一提“娃哈哈”,人们就想到该公司,这是其商标语言与商号语言一致的效果。郑州商标注册、河南商标注册、商标申请、商标转让、商标续展、商标变更---------郑州大河商标事务所。
郑州商标注册、河南商标注册、商标申请、商标转让、商标续展、商标变更---------郑州大河商标事务所。 (三)将知名名牌改版后形成自己的商标文字。此种做法是将知名商标、著名商标甚至驰名商标文字改版,形成近似商标来混淆消费者的视听,企图牟取非法之利。如自1999年底以来,在《商标公告》中屡次发现以“香港“香雅”、“戈尔港”的商标初审公告,及以“香港杉杉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申请的“香杉”、“杉港”的商标初审公告等。这些商标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将他人驰名商标或著名商标文字分开,并分别加上“香”或“港”而组成一个新的商标,文字字体不一,但均突出“雅戈尔”、“杉杉”等文字,因为根据国家商标局商标(1998)06号文件:商标注册人可以在核定的商品上同时使用多个注册商标,但应逐一标明注册标记,申请人正是想钻法律这个空子,企图分开注册,核准后再并列使用,形成“香港雅戈尔”、“香港杉杉”等商标,这些商标申请使用的商品范围,与“雅戈尔”、“杉杉”等驰名(著名)商标所有人的主导产品一致,如宁波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杉杉集团有限公司的主导产品是衬衫、西服等,而“香雅”、“戈尔港”和“香杉”、“杉港”也申请使用于服装商品上,其主观侵权恶意,昭然若揭。如果这些商标被核准注册并组合使用,必然会出现在相同商品上,造成与驰名(著名)商标及其所有人相似的商标和企业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