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 | 大河商标 | 产地 | 郑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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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语言是商标的载体,一枚商标就是一个企业皇冠上的明珠,它因企业的成功而光彩熠熠、璀璨夺目,那么,商标语言的作用和地位怎样呢? 商标语言具有区别性。区别性是商标语言的基本属性,它为我们识别不同的商品提供了有效的保证,解除了我们面对众多商品无从选择的烦恼;从这个意义上说,商标语言就为每件商品脸上写上了自己的姓名,使得消费者放心购买自己信赖的商品,同时,因为有了商标,企业才有了市场竞争中的利器,塑造企业良好的形象,否则整个市场将一片混乱。例如,当我们要买一台电脑,我们眼前往往会闪现出一大串商标名称,像进口的“IBM、三星、LG、康柏、东芝、华硕、富士通”或者像国产的“联想、清华同方、北大方正、神舟、长城、海尔”等,有些是听说的,也有些是看到的,这些商标语言极大地方便了我们识别不同品牌,使我们选购商品有了可靠的凭据。我国《商标法》明确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即属侵权行为,也就是为商标语言的区别性提供了法律上的保护,如驰名商标语言的区别性就非常强,有关法律、法规对驰名商标都加以严格的反淡化保护,即严禁在非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中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语言,从而有效地保护了商家和消费者的利益。商标语言使用的范围越广就越为公众所熟知,它的区别性就越强;而商标语言的区别性越强,就越能在商战中赢得市场,打开商品销路。
郑州商标注册、河南商标注册、商标申请、商标转让、商标续展、商标变更---------郑州大河商标事务所。 (三)将知名名牌改版后形成自己的商标文字。此种做法是将知名商标、著名商标甚至驰名商标文字改版,形成近似商标来混淆消费者的视听,企图牟取非法之利。如自1999年底以来,在《商标公告》中屡次发现以“香港“香雅”、“戈尔港”的商标初审公告,及以“香港杉杉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申请的“香杉”、“杉港”的商标初审公告等。这些商标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将他人驰名商标或著名商标文字分开,并分别加上“香”或“港”而组成一个新的商标,文字字体不一,但均突出“雅戈尔”、“杉杉”等文字,因为根据国家商标局商标(1998)06号文件:商标注册人可以在核定的商品上同时使用多个注册商标,但应逐一标明注册标记,申请人正是想钻法律这个空子,企图分开注册,核准后再并列使用,形成“香港雅戈尔”、“香港杉杉”等商标,这些商标申请使用的商品范围,与“雅戈尔”、“杉杉”等驰名(著名)商标所有人的主导产品一致,如宁波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杉杉集团有限公司的主导产品是衬衫、西服等,而“香雅”、“戈尔港”和“香杉”、“杉港”也申请使用于服装商品上,其主观侵权恶意,昭然若揭。如果这些商标被核准注册并组合使用,必然会出现在相同商品上,造成与驰名(著名)商标及其所有人相似的商标和企业名称。